102年臺中市市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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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臺中市市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

競賽規程

依據府授教體處字第1020215690號函辦理

一、主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運動,特舉辦臺中市市長盃溜冰錦標賽,藉以提昇本市溜冰技術及運動風氣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四育國中、臺中市ihockey直排輪曲棍球場、臺中市極限運動場

三、競賽日期:

(一)曲棍球:中華民國102年11月30日(六) ~12月1日(日)

(二)花式:中華民國102年12月14日(六) ~12月15日(日)

(三)自由式輪滑:中華民國102年12月7日(六)

(四)競速:中華民國102年12月8日(日)

四、競賽地點:

(一)曲棍球:ihockey直排輪曲棍球場

(二)自由式輪滑、競速:健康公園溜冰場

(三)花式:四育國中

五、競賽項目:

(一) 花式 (開放外縣市選手報名,成績合併計算)

1.高中男、女子選手組

2.高中男、女子新人組

3.國中男、女子選手組

4.國中男、女子新人組

5.國小高年級男、女子選手組:五~六年級

6.國小中年級男、女子選手組:三~四年級

7.國小低年級男、女子選手組:一~二年級

8.國小高年級男、女子新人組:五~六年級

9.國小中年級男、女子新人組:三~四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女子新人組:一~二年級

 

(二) 競速 (每項目每單位最多限報名三名,僅限台中市選手報名)

1.菁英選手組 (器材不限)

(1)高中男子(女子):1.500公尺爭先賽 2.1000公尺爭先賽 3.3000公尺開放賽

(2)國中男子(女子):1.500公尺爭先賽 2.1000公尺爭先賽 3.3000公尺開放賽

(3)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1.500公尺爭先賽 2.1000公尺爭先賽 3.3000公尺開放賽

(4)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1.500公尺爭先賽 2.1000公尺爭先賽 3.3000公尺開放賽

(5)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1.500公尺爭先賽 2.1000公尺爭先賽 3.3000公尺開放賽

 

2.國小選手甲組(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1.400公尺爭先賽 2.6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2)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1.400公尺爭先賽 2.6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3)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1.400公尺爭先賽 2.6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3.國小選手乙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輪子(8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1.200公尺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3.600公尺爭先賽

(2)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1.200公尺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3.600公尺爭先賽

(3)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1.200公尺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3.600公尺爭先賽

4.國小選手丙組(塑膠鞋身、塑膠底座)輪子(8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1.200公尺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2)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1.200公尺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3)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1.200公尺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5.幼童組(器材不限)

(1)幼童男子(女子)甲組(大班)   :1.200公尺計時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2)幼童男子(女子)乙組(中.小班):1.200公尺計時爭先賽 2.400公尺爭先賽

6.團體接力賽:

1.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2.聯隊組:以社團為單位,限就讀本市之學生

(1)國小男子(女子)甲組(四~六年級) 2000公尺接力

(2)國小男子(女子)乙組(一~三年級) 2000公尺接力

(3)國中男子(女子) 3000公尺接力

 

(三) 自由式輪滑 (開放外縣市選手報名,成績合併計算)

1.公開賽男子(女子)組:年滿十二歲(含)以上 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2.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3.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4.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5.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6.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7.國小男子(女子)ㄧ年級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8.幼童男子(女子)組:a.前進雙腳  b.前進單腳  c.前進交叉

 

(四)    直排輪曲棍球(IN-LINE HOCKEY):(扁球) 僅限台中市選手報名

一、組別:

(1)台中市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以學校為單位報隊)

(2)台中市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以學校為單位報隊)

(3)俱樂部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以台中市國小為限)

(4)俱樂部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以台中市國小為限)

(5)青少年組(以國中1~3年級為限、男女可混合參賽)

注意事項:

※國小組:以本市學校或俱樂部為單位報名參賽。

※青少年組:以國中1~3年級為限自由組隊、委員會或俱樂部名稱報名參賽。

※隊員:最少五人,~最多十六名(含守門員二名)並推派隊長、副隊長各一名,協調賽事之規則。

1.守門員兩名,制服號碼1號或99號中任選之。

2.球員不得超過十四名,制服號碼2-98號任選之。

3.國小組與俱樂部國小組選手規定需著全罩安全帽、手套、護肘及護膝始得出場比賽,青少年組需著全套安全護具(全罩頭盔.護肘.手套.護胸.防摔褲.護脛),經發現依規定處理。

4.球衣:每隊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其字體大小為18公分,守門員球衣必須與本隊球員相同。

5.國小組與青少年組若經舉發跨組或降級參賽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並禁賽且行文貴校體育組辦理。

6.若有球隊因特殊因素,球具不符規定時領隊或教練必須簽署切結書。

二、比賽時間:(若比賽延誤時,大會有權縮短休息時間)

(1)國小組: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2)青少年組: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三、比賽制度:依各組報名隊數,交由裁判組排定後公佈。

四、缺席裁定:比賽時間到達五分鐘後,如有隊伍未達規定人數(五名),

則裁定另一隊以五比零獲勝。

五、本次比賽採用FIRS國際滑輪溜冰總會所公佈之直排輪曲棍球規則。

六、各組別報名達三隊為正式比賽、不滿三隊則列為表演比賽。

 

六、花式競賽內容:

(一)高中選手、國中選手組個人花式:四組抽出一組

1.基本型:a.(10、17) b.(11、16) c.(12、15) d.(13、14)

2.自由型:時間4分鐘(正負10秒),自選音樂及動作。

3.綜合型:基本型、自由型之綜合,並分別計算名次。

(二)高中新人、國中新人組個人花式:

1.基本型:1、2

2.自由型:時間2分15秒(正負5秒),跳躍最高到1圈(含),旋轉最高到B級(含)。

3.綜合型:基本型、自由型之綜合,並分別計算名次。

(三)國小組個人花式:

1.基本型:

(1)高年級選手組(五~六年級):二組抽出一組a.(12、15) b.(13、14)

(2)中年級選手組(三~四年級):二組抽出一組a.(3、11)  b.(4、10)

(3)低年級選手組(一~二年級):2

(4)高年級新人組(五~六年級):1

(5)中年級新人組(三~四年級):1

(6)低年級新人組(一~二年級):1

2.自由型:

(1)高年級選手組:時間3分鐘(正負10秒)。

(2)中年級選手組:時間2分15秒(正負5秒),跳躍最高到AXEL(含),旋轉最高到B級(含)。

(3)低年級選手組:時間1分30秒(正負5秒),跳躍最高到1圈(含),旋轉最高到B級(含)。

(4)高年級新人組:時間1分30秒(正負5秒),跳躍最高到半圈(含),旋轉最高到雙腳旋轉。

(5)中年級新人組:時間1分30秒(正負5秒),跳躍最高到半圈(含),旋轉最高到雙腳旋轉。

(6)低年級新人組:時間1分30秒(正負5秒),跳躍最高到半圈(含),旋轉最高到雙腳旋轉。

3.綜合型:基本型、自由型之綜合,並分別計算名次。

七、選手比賽資格:

(一)凡設籍於台中市地區內之國民中、小學在校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以學校為單位,不接受個人報名。

(二)參賽選手不得越降級參賽否則取消資格。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上網下載電子報名檔,網址:台中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http://home.anet.net.tw/wilsontsai/tcrs,於報名截止日前,將電子報名檔e-mail至ecf0677@yahoo.com.tw 聯絡電話:04-23728691、0926-726925。

十、報名費用:

(一)花式、競速及自由式輪滑每位選手300元可參賽一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100元。

(二)競速接力每隊400元每增加一人加收100元。

(三)曲棍球每隊3500元

十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郵局購買匯票抬頭請註明:「臺中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請將報名費及報名費統計表逕寄「臺中市文心南路888號11樓之23易清風 收」,並將報名電子檔email至ecf0677@yahoo.com.tw 聯絡電話:0910-422373、(04)22628018。以郵戳為憑逾期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二)本會收到報名費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如有報名且己繳交報名費但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來電確認。

十二、競賽規則: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各類細則。

十三、領隊會議: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五) 13:30時於四育國中。

請各單位務必派員參加以便領取號碼布及秩序冊。(時間、地點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十四、獎勵:

(一)各單項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名次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表彰之。

(二)各單項之前六名於閉幕前各頒獎狀乙張。

(三)本市藉國中及國小獲得團體總錦標之前三名(限選手組男女合併計算),於閉幕時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張,並呈報台中市政府列入全市比賽之團體成績紀錄。

十五、競賽細則:

(一) 團體接力採美式接力之方式,每圈按棒次順序,循環接棒,至該隊溜完全程。

(二) 團體選手接力賽之上衣必須同一樣式,違者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三) 競速及自由式輪滑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計時賽如遇有成績相同之情況時,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記錄。

(六)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異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向裁判長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七) 參賽選手不得代表二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 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污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

(九) 曲棍球國小組請於出賽當天由教練或領隊備妥在學證明,經大會發現冒名參賽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身份查驗可於該場賽事結束前提出。

十六、注意事項

(一) 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

(二) 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三) 花式音樂限使用CD,僅限錄選手個人使用之音樂、內容嚴禁使用有歌聲、對白等聲音。CD外必須標明選手組別、姓名、項目,於報到時交給報到處。

(四) 國小、國中團體總錦標,由獲得分數最高者得之,各組積分成績採男、女合併之方式計算。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參加新人組比賽選手,其得名積分不列入團體積分之計算。

(五) 各單項比賽參加人(隊)數,只有三人(隊)含報名時該項目大會有權視狀況取消比賽退還報名費;四人(隊)取三名;五人(隊)取四名;六人(隊)取五名;七人(隊)以上取六名。其積分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即取六名時為7、5、4、3、2、1。

(六) 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七) 如遇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八) 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九)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十)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十一)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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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官網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臺教授體字第1020012996號書函核備

第 一 條  本規程總則係依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訂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3日(星期六)至5月6日(星期二),在臺南市舉行。

第 三 條  舉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第 四 條  參加單位: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第 五 條  選手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各參賽項目體位分級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以100年02月15日以前設籍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種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各項競賽足歲年齡認定以比賽前1天為準)。

三、體位分級:大會設立體位分級組辦理分級鑑定工作,鑑定時間於預備報名102年12月6日(星期五)至正式報名103年1月6日(星期一)期間,在臺南市(舉辦單位)統一辦理一次體位分級鑑定,請參加單位統籌將報名參賽之未具有分級卡的選手名單,提報體位分級組。未持有經大會認可之體位分級卡之運動員,不得參賽;惟比賽時,遇體位分級師針對體位分級部分有疑義者或有人提出正式抗議申訴時,須重新做鑑定。

(一)肢障者部分(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須持有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發放之體位分級卡或國際體位分級卡,方得註冊參加。未持有體位分級卡者須於賽前進行體位分級,賽前體位分級實施方式依體位分級組「體位分級作業程序」辦理,由籌備處另行通知。

(二)智障者領有智障類之身心障礙手冊,憑手冊報名註冊;身心障礙手冊未註明智障類之選手擬報名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種類者,須檢具證明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相關資料,方得報名註冊。

1、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即全量表智商75(含)以下。

2、適應功能明顯不足:在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所侷限(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

3、於0~18歲的發展階段即有明顯呈現之智能障礙事實。前項資料可依【智障者註冊資料檢核表】(如附表一),向各相關單位申請。

(三)視障者須由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眼科醫師鑑定,並出具證明,大會體位分級組得視需要於賽前或賽會期間通知各參加單位選手辦理分級鑑定工作(如附表二)。

(四)聽障者憑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手冊未註明聽障者,須執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鑑定優耳聽力損失須大於55分貝以上者,方得註冊(如附表三)。

(五)憑身心障礙手冊註明智障類報名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種類者,如遭人檢舉其資格有疑慮者,須另依本條第三款之(二)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以供查驗。

四、參賽證明:選手參加比賽時應隨身佩帶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製發之選手證,否則不得參賽(選手不得以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服務證、學生證或駕照等證件替代)。

五、參加單位各項比賽個人賽最多限報4名,團體賽限報1隊。

六、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書(如附表四,但未滿20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參加競賽性活動者須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得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第 六 條  競賽種類:

一、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及亞洲帕拉運動會(Asia Para Games)所屬競賽種類:

(一)肢障:01.田徑 02.游泳 03.羽球 04.桌球 05.輪椅網球06.健力07.射擊 08.輪椅籃球09.保齡球10.射箭11.地板滾球

(二)視障:01.田徑02.游泳03.保齡球04.視障門球

(三)智障:01.田徑02.游泳03.桌球

二、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 Games)所屬競賽種類:

01.田徑02.游泳03.羽球04.桌球05.射擊06.籃球07.保齡球

三、聯誼性活動:

0(一)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 Games)所屬運動種類:

01.特奧羽球02.特奧保齡球03.特奧滾球04.特奧輪鞋競速

(二)輪椅撞球

第 七 條  註冊說明會、單位報到及領隊(技術)會議:

一、參加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不接受個人或學校註冊,逾期不受理。

二、註冊採網際網路方式(網址:http://ndg.tnsport.tn.edu.tw)

三、體位分級鑑定:各參加單位於102年12月6日預備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單位內參賽選手名單統計並送大會,以利大會體位分級組依據各單位選手資料,通知各單位須體位分級鑑定之選手名單。(體位分級鑑定時間由大會另函通知)

四、預備報名:各參加單位務必於102年11月18日起至102年12月6日止,上網做預備報名;另各競賽種類之比賽項目預定賽程表於102年12月24日前公佈於本賽會網站。

五、正式網路註冊:各單位選手完成體位分級鑑定後,大會於103年1月6日起至103年2月15日止,接受正式網路註冊,經註冊後資料於截止日後不得更改。

六、各參加單位完成正式網路註冊後,另須將註冊結果列印選手書面資料加蓋註冊單位印信。註冊後請以彩色噴墨印表機或彩色雷射印表機列印選手切結書,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前一個月戶籍謄本正本、身心障礙國民手冊(正反面)影本及體位分級證(正反面)影本貼於「選手切結書」(如附表五)上,並於103年2月28日前以掛號寄至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競賽組(73051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以利大會核對戶籍及製發選手證。

七、網路註冊時,請務必上傳選手及隊職員數位相片檔案,以利大會製發隊職員及選手證。未附相片檔案者不得參賽,戶籍、年齡、障礙類別不符時,不得註冊,如發現資格不符之註冊選手由大會刪除並通知各縣市政府。

八、各參加單位團員參加開閉幕典禮或競賽者,必須穿著印有各縣市單位字樣或標幟之規定服裝。

九、單位報到:請於103年5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在民治(新營)體育場(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辦理報到手續及領取有關資料,並於下午1時舉行總領隊會議(除會議時間、地點變更外,不另發通知)。

十、裁判及技術會議:

(一) 各競賽種類技術會議:103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2時,由各競賽種類裁判長及審判委員召集人共同負責召開單項技術會議(會議地點另行通知)。

(二)各競賽種類裁判會議:103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4時,召開裁判會議(會議地點另行通知)。

第 八 條  競賽規則:各種競賽規則均採用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及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運動競賽規則。

第 九 條  各競賽種類及項目舉行比賽條件:

一、各競賽種類註冊須達3個單位以上。

二、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指田徑、游泳之接力及桌、羽…等球類之團體賽)註冊人數須達2人(隊)以上,且分屬不同單位。

三、除競賽規則可併組競賽者外,若未達前項比賽條件,則取消該項比賽。

第十條  獎勵:依各競賽種類(項目)獎勵辦法辦理,並按實際註冊人數(單位)標準,擇優獎勵:如註冊3人以下(單位)錄取1人(單位),註冊 4人至6人(單位)錄取3人(單位),註冊 7人(單位)錄取4人(單位),註冊 8人(單位)以上錄取6人(單位),並發給獎牌(狀)。凡參加種類(項目)全部賽程中均未出賽者不發給獎牌及獎狀。

第十一條  競賽編配:

一、各種運動編配,由籌備處競賽組另函通知公開抽籤或按各種運動規則規定編排之。

二、球類比賽制度,訂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中,並於賽前抽籤會議中決定,如有需要,並得安排會前賽。

三、各競賽種類(項目)為便於賽程安排,得由競賽組視實際需要併項併組併級比賽,各組各級成績分別計算擇取名次。

四、選手參賽所需之服裝及比賽用輪椅等,均由參加單位負責,不得要求大會提供。

五、選手自備器材中保齡球、田徑項目之鉛球、標槍、鐵餅、輪椅、地板滾球比賽用球自備者及選手所需之輔具在比賽前24小時送由大會器材組鑑定並發給證明,以憑參賽;桌球拍、射箭弓具及射擊槍枝與裝備在賽前由裁判當場鑑定以憑參賽。

第十二條  申訴:

一、有關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如附表六)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有關參賽選手資格、體位分級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表七)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正式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籌備處經費收入。

第十三條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其判決為終決。

三、體位分級申訴案件,由大會體位分級組裁定。

四、非上述之爭議,由大會運動競賽審查委員會審查裁定之。

第十四條  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但判決以前已賽之場次不再重賽。

三、代表團團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或妨礙比賽等)時,除各有關審判委員會當場予團員停賽處分外,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一)選手毆打裁判員:

1.個人項目:取消該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任何種類之比賽。

2.團隊項目: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及該縣市參加下一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該單項之比賽權利。同時,該隊之選手及其教練亦按個人項目之罰則處理。

3.除以上罰則外,由籌備委員會將該選手及教練違規之情事,轉請相關全國性運動總(協)會、縣市政府及所屬單位依規定處分之。

(二)職員毆打裁判員:

1.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員擔任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選手。

2.情節嚴重者取消該縣市參加下一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該單項之比賽。

3.除以上罰則外,由籌備委員會將該職員違規之情事,轉請相關縣市政府及所屬單位依規定處分之。

(三)選手或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1.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除技術手冊另有規定外,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

2.情節嚴重者,得取消該縣市參加次下一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該單項之比賽。

四、具學生或軍公教職員身分者,若違反前述各項規定時,由籌備委員會函請所屬主管機關議處。

五、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裁判員擔任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裁判員。

六、各單位參賽選手體位資料於預備報名期間至選手參賽期間,如經大會體位分級師認定須重新體位鑑定者,選手及團隊需配合辦理,否則取消選手本次賽會參賽資格。

七、已註冊之選手,凡經舉發被判處禁賽,而尚未解除禁賽處分者,不得出場及遞補,代表隊其他職員亦同。

八、選手證照片與本人不符時,應於各競賽種類技術會議提出更正,除不可歸責其本人者外,應取消比賽資格。

九、選手或團隊凡經註冊者務須出場與賽,無故棄權除取消續參賽資格外,經由該競賽種類審判委員會議議決屬實者,停止其參加下一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比賽之權利,並取消其已獲得之名次。

十、職員不得兼任本單位以外縣市之職員,選手亦不得兼任其他縣市之職員,否則取消其所兼職員資格。

十一、裁判員不得兼任各代表隊之職員、選手,亦不得兼任參加單位團部職員,否則取消其裁判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本規程總則經運動競賽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函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智障者註冊資料檢核表】

身心障礙手冊未註明智障類之選手擬報名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種類者,須檢具證明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相關資料,方得報名註冊。

1.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即全量表智商75(含)以下。2.適應功能明顯不足:在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所侷限(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

3.於0~18歲的發展階段即有明顯呈現之智能障礙事實。

列舉資料如下,請於□勾選,並提供資料影本以供查驗:

□ 曾報名國外智能障礙運動競賽,並獲大會註冊審查通過。例如:可提供列有參賽運動員姓名之通知信函、報到名牌、賽程或比賽結果公告等。

□ 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出具之正式文件或病歷影本:

□ 臨床心理師簽章之心理衡鑑報告:評估日期須為五年內,且報告中述明案

主之適應行為功能及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

□ 18歲前之就學輔導紀錄,可顯示因智能障礙而影響學習及適應

□ 曾或現就讀特殊教育學校者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就讀一般學校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特教班,可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或特殊

教育鑑定安置輔導紀錄(內含智力評估結果)。

備註:

(1)上述列舉資料僅可作為上述資格認定之佐證。請您自行斟酌個人方便取得之資料,盡量提出以利資格審查。

(2)書面資料為初審依據,如有疑慮依大會委託之專業臨床心理師審查。
附表二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視 障 運 動 員 視 力 鑑 定 表

***本表應帶至體位分級,為體位分級之必要文件***

鑑定日期:                  日 (鑑定日期須於體位分級半年內)

參加單位: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字號:                                    

戶藉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鑑定紀錄:

疾病名稱:                                    

 

裸眼視力

矯正視力

中心視野直徑(度)

右眼

     

左眼

     

註:1.造成嚴重視野缺損的眼睛疾病,視障運動員請於體位分級時,需檢附視野報告圖。

2.視障運動員最低參賽資格,優眼矯正視力≦0.1和/或優眼中心視野直徑小於40度(不含)。

鑑定醫療院所:                       

鑑定醫師:                     (簽章)

專科醫師字號:                       

附表三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聽 障 運 動 員 聽 力 鑑 定 表

身心障礙手冊未註明聽障

鑑定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參加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市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男 □女

參賽種類:□田徑  □游泳 □保齡球  □羽球

□桌球  □籃球 □射擊

鑑定記錄:

 

聽 力 損 失(分 貝)

右 耳

 

左 耳

 

參賽標準:優耳聽力損失必須大於55分貝以上。

鑑定結果:是否符合    □是    □否

鑑定醫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定醫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專科醫師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四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監護人同意書

 

依本賽會公告競賽規程總則第五條第二項選手參賽資格之年齡認定標準;並依據本規程總則第5條第6項參賽資格之規定: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方可參加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茲同意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護人姓名)之受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參加者姓名)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得參加劇烈運動競賽,同意參加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並願意遵守舉辦單位之一切規定。

 

參加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賽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表五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參賽選手切結書

    本人遵照並符合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參賽資格之規定註冊參加。如有不實,願接受大會依規定處理。

0000

 

 

 

 

 

 

 

 

0

代表參加單位:

 

 

戶籍所在地:

 

 

參賽項目:

 

 

切結人(請親自簽名):

 

 

聯絡電話:

 

 

代表隊教練(請親自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附上參賽選手戶籍謄本)


附表六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糾紛發生

時間及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申訴事實

 

證件或

證 人

 

單位領隊

(簽章)

單位教練

(簽章)

申訴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繳 交

保證金

伍仟元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有理,退回保證金。(收款人:                     )

□  申訴無理,沒收保證金,並繳至大會行政組處理。

(收款人:                     )

裁判長

意 見

 

審判委員會 判 決

 
           

審判委員會召集人:                (簽章)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之申訴案件概不受理。

2.單位代表領隊簽章權,可依各單項競賽規程之規定,由代表隊領隊本人簽章或教練簽章辦理。

 


附表七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選手資格及

體位分級申訴書

被申訴者姓    名

 

所屬單位

 

參賽

種類

項目

 

申訴事項

 

證件或證  人

 

單位領隊

(簽章)

單位教練

(簽章)

申訴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繳  交

保證金

伍仟元

  □  申訴有理,退回保證金。

(收款人:                     )

□  申訴無理,沒收保證金,並繳至大會行政組處理。

(收款人:                     )

裁判長

意見

 

運動競賽審查委員會(體位分級組)裁定

 

 

運動競賽審查委員會(體位分級組)召集人(組長)                  (簽章)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之申訴案件概不受理。

2.單位代表領隊簽章權,可依各單項競賽規程之規定,由代表隊領隊本人簽章或教練簽章辦理。

臺北市 102 年第三十一屆中正盃溜冰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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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宗旨:為倡導全民運動、發展溜冰運動、提高技術水準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 臺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比賽地點:競 速→迎風溜冰場
比賽日期:競 速→ 102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1 日。
11 月 29、30 日-A 組選手組。29 日下午 6:00 A 組選手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1 月 30 日-B 組選手組
12 月 1 日-C、D 組選手組
報名日期:102 年 11 月 01 日起至 102 年 11 月 11 日止。
報名請上台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網站報名
【競速競賽部分】
選手 A 組:(均報三項,少於三項者請教練註明) 不分本市組和外縣市組
男 子 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5000 公尺開放賽
女 子 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3000 公尺開放賽
國 中 男 子 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5000 公尺記分賽
國 中 女 子 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3000 公尺開放賽
國小高年級男女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3000 公尺開放賽
國小中年級男女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2000 公尺開放賽
國小低年級男女組: 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2000 公尺開放賽
幼 童 男 女 組: 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600 公尺開放賽
團體接力:(限四至六人一隊)
★團體接力不分本縣市組和外縣市組
男 子 組:3000 公尺接力賽 國中男子組:3000 公尺接力賽
女 子 組:3000 公尺接力賽 國中女子組:3000 公尺接力賽
國小男 A 組:1000 公尺接力賽 國小女 A 組:1000 公尺接力賽 (國小 A 組為 1~3 年級選手組)
國小男 B 組:2000 公尺接力賽 國小女 B 組:2000 公尺接力賽 (國小 B 組為 4~6 年級選手組)

選手 B 組:每人限報一項
★分本縣市組與外縣市組

男 、 女 子 組: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國 中 男 、 女 組: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國小男、女高年級組: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國小男、女中年級組: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國小男、女低年級組:300 公尺計時賽 1000 公尺爭先賽
幼 童 男 、 女 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開放賽

選手 C 組:每人限報一項(限使用四輪休閒直排鞋,輪直徑限制在 80mm(含)以下)
★分本縣市組與外縣市組,一起比賽分開計名次
★曾經參加過台北市中正盃與台北市青年盃之選手賽 A、B 組者不得報名參加此項目
組別 項目
男 、 女 子 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六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五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四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三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二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一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幼 童 男 、 女 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選手 D 組:每人限報一項(限使用四輪休閒直排鞋非金屬底座,輪直徑限制在 80mm(含)以下)
★分本縣市組與外縣市組,一起比賽分開計名次
★曾經參加過台北市中正盃與台北市青年盃之選手賽 A、B 組者不得報名參加此項目
組別 項目
男 、 女 子 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六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五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四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三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二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國小一年級男、女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幼 童 男 、 女 組:200 公尺計時賽 400 公尺計時賽

報名方式:
請至台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網站線上報名
http://www.sk8.url.tw/tpskating/
報名時間:102 年 11 月 01 日至 11 月 11 日止。
報名費匯款帳號將於網站上公布,匯款完成後,請 email 至 donaldlu88@gmail.com,
確認回信後完成報名手續。

競速報名聯絡人:0958-371570(盧東輝教練),電子郵件信箱: donaldlu88@gmail.com

注意事項
★請上台北市滑輪溜冰協會網站報名,繳交報名費經確認後完成報名手續;費用未繳視同未報名。
★競速報名費:選手 A 組每人 700 元,可參加三項。選手 B.C.D 組限報一項.每人 400 元。
★競速團體接力每隊 800 元候補每人 200 元

獎勵:
★各組項報名人數十人以下,取前六名頒發個人獎狀,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
★B、C、D 組的選手不分縣市一起比賽,敘獎時分北市組及非北市組列名次,只 A 組合併計名次
★競速團體接力之兩名候補人員比照正式人員接頒予獎狀及獎牌
★團體接力前三名頒發獎杯一座獎牌一面
★選手 A 組個人總冠軍加發獎金 1000 元(實際參賽人數至少須 6 人)
★選手 A 組破大會紀錄者頒發獎金 500 元。接力賽,一隊 1000 元。
★上屆全國中正盃前 3 名者免報名費
★破全國紀錄者頒發獎金 1000(內含破大會獎金 500 元)元,每項目限一人。接力賽,一隊 2000 元。
★獎狀將於現場頒發或比賽一週內寄給各領隊或教練
★大會保險基本場地意外險,選手請依個人需要調整,自行保險或另付費保人壽險,不便之處請見諒

新北市林口區102年議員盃溜冰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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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表及分組名單

壹、競賽目的:

暨推展青少年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之休閒運動,特舉辦102年林口區「議員盃」競速溜冰暨自由式輪滑溜冰錦標賽,藉以提昇本區溜冰運動風氣,並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

貳、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主辦單位:林口區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肆、承辦單位: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服務處、極限小子直排輪。

伍、競賽日期:102年12月15日(星期日) 上午8:00~下午1600
(1)競速溜冰:當天 上午8:00~10: 00
(2)自由式輪滑:當天 上午10: 00~15:30
(3)初級S形親子趣味接力:當天 下午15:30

※實際賽程將於報名截止後,12月6日(五)於網站上公佈。

陸、競賽地點:林口社區運動公園 溜冰場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與仁愛路交叉口),

雨備場地於12/6網站上公布。

柒、競賽項目:(1)競速溜冰(150公尺,非前八名頒完賽證書一張)
(2)自由式輪滑(初級S形(推廣賽)、雙足S形、前交叉形、單足S形)
(3)初級S形親子趣味接力 (免報名費)

捌、報名資格:對溜冰及直排輪喜好者,歡迎來參加。
玖、報名日期:自11月11日(一)起至12月1日(日)晚上12:00止,預期恕不受理
拾、報名辦法:
1、報名表單交至各校指導教練
2、至林口溜冰委員會聯絡處報名(林口區公園路171-3號)
3、至FACEBOOK連結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FB搜尋:林口區溜冰委員會。

4、歡迎學校團體組隊參加比賽
相關疑問請洽 溜委會總幹事 楊曜甄 0910-322-930;小打教練 09-1829-1829

拾壹、報名費用:每位選手250元,可參賽二項目 (EX:可150m一項&速度過樁一項 or 速度過樁二項) ,
速度過樁加報一項100元,報名初級S形親子趣味接力免報名費。
拾貳、報名費用繳交:統一由各校各隊指導教練收齊,於報名截止日前匯款至
(郵局700,帳號0311234-0185145,戶名:楊曜甄),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手續不齊,
承辦單位得保留受理該單位報名參賽之權利。

拾參、競賽組別及項目

一、競速溜冰
150公尺 計時賽 (限塑膠鞋身,輪子不得超過80mm,非前八名頒完賽證書一張)

(1) 幼童男(女)子組

(2)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

(3)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

(4)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

(5) 國中男(女)子組

(6) 高中男(女)子組

(7) 大專男(女)子組

(8) 社會男(女)子組

二、自由式輪滑(速度過樁)

  1. 速度角標Speed Slalom:

(1).   幼  童  男 (女) 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2).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3).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4).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5).   國  中  男 (女) 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6).   高  中  男 (女) 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7).   大  專  男 (女) 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8).   社  會  男 (女) 子組: A.初級S形(推廣賽) B.雙足S形 C.前交叉形 D單足S形

三、初級S形親子趣味接力
拾肆、競賽內容

一. 競速溜冰 150公尺計時賽。

二. 自由式輪滑-速度過樁speed slalom:

(1).比賽制度:初級S形為單一回合計時賽,不交換道(一次決賽);

其他速度角標各項目皆為二回合計時賽,二輪成績擇優排名(一次決賽)。

 (2).每踢倒、漏過一個角標加0.2秒,失誤超過四個(不含四個),則該次比賽失格

(3).各組別角標間距:

初級S形(推廣賽)

雙足S形

前交叉形

單足S形

幼童組

國小低年級組

起跑距離8公尺,

角標間距160公分x10個

起跑距離8公尺,

角標間距120公分x17個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社會組

起跑距離8公尺,

角標間距160公分x10個

起跑距離8公尺,

角標間距120公分x17個

起跑距離12公尺,

角標間距80公分x20個

三. 初級S形親子趣味接力

起跑距離8公尺,以S形過完角標間距160公分x10個,將對面布丁吃完後依原路折返,並於起點處
交棒,接棒者將以同樣路線溜完折返即完成。

 

拾伍、報名規定:

(1) 當完成報名者(已繳費者),除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承辦恕不辦理退費。

(2) 輸入選手資料時請各教練詳細檢查是否有誤,經核對後不得任意再行更改。

拾陸、競賽規則: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各項競賽細則。

拾柒、領隊會議:(暫定,如有變更,以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則不另行通知)

(1)請各單位務必派員參加以便領取號碼布。

(2)請各隊領隊教練務必準時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領隊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晚間9:00 (暫定)林口區公園路171-3號 (如有更動地點,
將於12月11日(三)公告於FB臉書:林口區溜冰委員會https://www.facebook.com/linkouskate)

拾捌、競賽獎勵:各組各項競賽之第一、二、三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頒金、銀、銅牌

及獎狀表彰之;第四、五、六、七、八名發給獎狀;競速溜冰150m八名外另發完賽
證書。

拾玖、競賽細則:

  • 參加選手不得越降組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 報名參賽者則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對競賽規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議。
  • 無正當理由而棄權者皆取消所有成績。
  • 除大會裁判、工作人員,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 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可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獲抗議成立,應繳保證金參仟元作為大會費用,裁判團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
  • 若此抗議涉及排名,則須在名次公佈後十五分鐘內提出。
  • 非領隊或教練不得於比賽中抗議,經勸止無效時,得判抗議之選手之參賽者失格
  • 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 如發生規則未明訂之事件,由裁判團決議之,不得異議。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修正公怖之。

※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者即認同身體狀況適合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並認同本次
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
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
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貳拾、注意事項:

  • 選手必須配戴安全帽、全套護具,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 號碼布應貼在選手頭盔後側位置明顯處。
  • 選手不得配戴飾品(如: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 由於當日賽程緊湊,當日比賽時程有可能提前,請務必於競賽開始後在溜冰場邊提早準備,三次檢錄不到,大會即予棄權處理。
  • 若有任何競賽資訊變更,以承辦單位 (FB臉書)林口區溜冰委員會網站公告為主。https://www.facebook.com/linkouskate
  • 如有未盡事宜將一切遵照大會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