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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9年1月30日北市體全字第10930071738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並選拔優秀選手及教練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 滑輪溜冰,爭取最高榮譽,特訂定本計畫。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明道國小、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
六、選拔日期、時間及賽程:競速過樁項目:2月18日
19:00 選手報到
20:00 男子組選拔
20:20 女子組選拔
20:40 選手及教練合影
七、選拔地點:
競速項目:迎風溜冰場.(含速樁項目)
八、選拔項目:速度過樁前進單足S形
九、報名費用:免費
十、選拔資格:(需符合109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一)戶籍規定: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始日(即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運動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
- 競速選手(含速度過樁)需年滿 13 歲以上
※因109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年齡計算方式,將待籌備處公告為主‧
十一、入選人數: - 速度過樁男子組正選 2 人備取1人,女子組正選 2 人備取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