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106年C級教練講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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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培植滑輪溜冰運動推廣人才,提高滑輪溜冰技術和教學水準,培養儲備C級教練和提升初級教練人員素質。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

五、協辦單位:本會各專門委員會

六、講習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二段138巷61號(臺北市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

七、講習時間:民國 106年5月26日(五 ) ~28日(日) 。

八、參加對象:凡對滑輪溜冰運動教學和推廣有興趣且嫻熟滑輪溜冰核心基本技巧者歡迎報名參加。

九、學員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無不良嗜好者。

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有志於從事滑輪溜冰教學和推廣工作者。    

十、講習科目:體能訓練法、滑輪溜冰運動基本核心技術、滑輪溜冰運動規則概論、

學技術指導、運動傷害防護、學科/術科測驗等。

十一、報名方式:1.填寫電子檔報名表(附件一) 。

2.請將身份證正面副本以附件方式,連同報名表一齊Email

報名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現場繳交)。

3.請於106年 5 月10日以前Email至 huchichun0306@gmail.com報名,逾期不受理。報名電話(02)27786406胡祕書。

十二、報名費:新台幣 2500 元正,請現埸繳交。

十三、注意事項: 1.學員研習期間交通膳宿請自理。

2.本簡章依本會裁判、教練制度辦理。

3.報名者請攜帶溜冰鞋,以備實際術科測驗用。

4.合格者於領取教練證時需繳交1000元註冊費。

十四、附    註: 1.參加講習學員缺課四小時以上不得參加學科考試。

2.參加學員資格審查通過完成學科講習始可參加術科考試。

3.學科和術科成績各占50%,二者加總成績超過70 分者為合格。

4.通過講習合格之學員,將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發給C級滑輪溜冰教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