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促進身心健康,推展滑輪運動,提升溜冰技術水準,以推廣全民運動風氣,增進國民 身心健康,融合交流提倡和諧社會風氣。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新北市體育總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 中和區體育會直排輪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國民運動中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國民運動中心球館部 五、協辦單位:彼得潘直排輪、輪上的孩子 六、贊助單位:TAKINO 七、比賽場地:新北市中和國民運動中心滑輪曲棍球場 八、比賽對象:全國人民皆可報名,依項目與年紀分組進行賽事。
*速度角標限從未在民國 104(含)年之前於全國中正盃、總統盃及會長盃中得過前三名之選 手報名參加,如發現違反規定者取消名次(單腳 S 型前溜則不在此限制)。
*指定套路賽限從未在民國 104(含)年之前於全國中正盃、總統盃中花樁賽得過前三名之選 手報名參加,如發現違反規定者取消名次。
*不可跨組報名。
九、比賽日期:105 年 6 月 25 日(六)至 6 月 26 日(日) 比賽時間:08:30 至 16:30
花式溜冰: 105 年 6 月 25 日(08:30 至 16:30) 自由式輪滑:105 年 6 月 26 日(08:30 至 16:30)
十、比賽項目:花式溜冰(併排、直排花式)、自由式輪滑 十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5 月 11 日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二、 報名費用:單一項目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元,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新台幣伍拾元。
*一人可報名多項
*報名完成項目後,不得取消報名。 十三、 報名辦法:
(1)至中和國民運動中心一樓球館部櫃檯報名並繳交保證金 (2)可於中和運動中心官網下載報名表,以現金袋連同保證金郵寄至中和運動中心。
*寄件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 350-2 號球館部收
*保證金於選手完賽後退回
十四、 詢問電話:
滑輪曲棍球場:李元凱(02)2242-9222#121 / 0939790739
梁康靜(02)2242-9222#121 / 0933919372
球館部承辦人:林彥旭(02)2242-9222#115
十五、 比賽公告:105 年 5 月 25 日(三)17:00 前公告於中和運動中心官網 http://www.zhsports.com.tw/zh-TW/index/ 新北市中和運動中心滑輪曲棍球場 FB 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MaxRollerSports/?ref=bookmarks 以供查詢
*凡姓名誤植者,一律於比賽當日更改。
十六、 賽制分組公告:該組別未滿 3 人往上一級併組。
花式溜冰個人組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初級 A、B 國小中年級(三、四年級)、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初級、新人 A、B、選手組 國中組(七、八、九年級)、高中組(十、十一、十二年級) 初級、新人 A、B、選手組 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 初級、新人 A、B、選手組
花式溜冰雙人組
十二歲以下組 十二歲以上組
自由式輪滑指定套路賽(二擇一)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初級套路賽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初級套路賽、中級套路賽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初級套路賽、中級套路賽 國中組(七、八、九年級) 初級套路賽、中級套路賽 高中組(十、十一、十二年級) 初級套路賽、中級套路賽 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 初級套路賽、中級套路賽
自由式輪滑速度角標賽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初級前溜雙足 S 形、前溜雙足 S 形、前溜單足 S 形、前溜交叉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初級前溜雙足 S 形、前溜雙足 S 形、前溜單足 S 形、前溜交叉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初級前溜雙足 S 形、前溜雙足 S 形、前溜單足 S 形、前溜交叉 國中組(七、八、九年級) 初級前溜雙足 S 形、前溜雙足 S 形、前溜單足 S 形、前溜交叉 高中組(十、十一、十二年級) 初級前溜雙足 S 形、前溜雙足 S 形、前溜單足 S 形、前溜交叉 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 初級前溜雙足 S 形、前溜雙足 S 形、前溜單足 S 形、前溜交叉
十七、 各組比賽規定辦法 請參照附件(一)及附件(二)
*自由式輪滑速度角標賽報名初級前溜雙足 S 形者不得報名其他項目 十八、 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之獎 項與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及獎金,並由下一名遞補。
- 參賽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或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 礙比賽,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當場給予選手停賽處分。
- 參賽選手未依規定時間內三次檢錄不到者,以棄權論。
- 參賽選手須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供大會查驗。
-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 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 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進行或有辱裁 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視當之處分。
- 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 異議。
十九、 獎勵
各項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與獎金表彰之,各項比 賽取參賽選手人數之 1/2 排名並頒發獎狀。
二十、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布之。
二十一、 中和運動中心備有室內、室外停車場
車位有限請盡量搭乘公共運輸,以免耽誤選手進行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