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七屆全民有氧溜冰全國錦標賽

核備文號: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40023016號函

報名方式

104年全民盃賽程

一、活動目的:為推展全國各縣市溜冰運動風氣及體育交流活動,特別籌畫舉辦是項賽會,強調以運動溝通與互動的宗旨,讓這項全國青少年最受歡迎的運動在台灣掀起熱潮,並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提升溜冰運動風氣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承辦單位 :台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

三、時間:104年10月3日(選手組)4日(休閒組)

四、地點: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溜冰場

五、比賽項目:競速溜冰

六、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無不良嗜好者。(國小組選手報名需家長同意書)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9月15日止

八、報名地址: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501室,TEL:02-27786406 / 02-87711474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上網下載電子報名檔網址: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官方網站

WWW roller-sport.com

十、報名費:

1、公開組:成人組 每人500元(限報一項)

國中組 每人500元(限報一項)

國小組 每人300元(限報一項)

2、精英組:每人700元(三項)

接力賽每隊1000元

3、選手組:每人400元(限報一項)

(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用支出後退還餘額)

十一、競賽組別及內容:

1、公開組:

         成人男/女子組             國中男/女子組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

 2、精英組:

         成人男/女子組              高中男/女子組            國中男/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五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四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三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二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一年級男/女子組

幼童男/女子組

3、選手組:

男/女子組               國中男/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五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四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三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二年級男/女子組     國小一年級男/女子組     幼童男/女子組

十二比賽項目:

1、公開組:

成人男/女子組            200公尺計時賽(不含起跑)

國中男/女子組            200公尺計時賽(不含起跑)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3000公尺開放賽  每人限報一項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3000公尺開放賽  每人限報一項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3000公尺開放賽  每人限報一項

2、精英組:每人三項(個人總冠軍獎金1000元,該組實際比賽人數須達8人)

成人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高中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國中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國小六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國小五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國小四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國小三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國小二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2000公尺開放賽

國小一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2000公尺開放賽

幼童男/女子組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600公尺開放賽

成年男/女子組            3000公尺接力賽

國中男/女子組            3000公尺接力賽

國小四-六年級男/女子組   2000公尺接力賽

國小一-三年級男/女子組   1000公尺接力賽

3、選手組    每人限報一項

成人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高中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中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小六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小五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小四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小三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小二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國小一年級男/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1000公尺爭先賽

幼童男/女子組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4、選手甲組:每人限報一項

(限使用四輪以下直排輪鞋,塑膠鞋身、最大輪直徑90mm含以下)

  • 分臺北市組與外縣市組,一起比賽分開計名次

男 、 女   子   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六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五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四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三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二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一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幼  童 男 、 女 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5、選手乙組:每人限報一項

(限使用四輪以下直排輪鞋,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最大輪直徑80mm含以下)

  • 分本縣市組與外縣市組,一起比賽分開計名次

男 、 女   子   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六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五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四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三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二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一年級男、女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幼  童 男 、 女 組: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計時賽

 

十三、獎  勵:

 1、公開組:(個人項目人數未達8人取消該項比賽)

成人男/女子組: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500元

第五名1000元

國中男/女子組: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500元

第五名1000元

國小男/女子組: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500元

 2、精英組

個人總冠軍獎金1000元,該組實際比賽人數須達8人,300公尺破場地紀錄獎金1000元。

接力賽破場地紀錄獎金2000元,各組前三名獎牌一面前八名獎狀一張。

3、選手組

各組前三名獎牌一面前八名獎狀一張

十四、附則:

1、須參加菁英組才可報名公開組

2、選手勿降組比賽,請注意參賽各組別年齡限制,經查證屬實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並報    本會經紀律委員會議開會決議後,禁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二年。

3、本次賽事按照國際總會之規則辦理。

4、選手必須戴安全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5、號碼布貼於安全帽兩側。

6、除大會裁判、工作人員,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

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7、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情事,裁判團之判定為最終決議不得異議。

8、參加選手不得降組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9、參加選手一切食、住、交通等皆自理。

10、報名參賽者視同已確實且認同競賽規程,對競賽規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議。

11、無正當理由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

12、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保證金參仟元,裁判團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一經判決確定不得再提出異議。若此抗議涉及排名,則須在名次公佈後十五分鐘內提出。如抗議成功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功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轉作大會費用。

13、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十五、注意事項:

1、參加選手需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2、如有未盡事宜將一切遵照大會之規定。

3、完成報名者,請務必準時報到並穿著規定安全裝備,依賽程表、規則進行賽會,參賽選手名單以秩序冊為準。

4、室外場地活動,如當天遇雨則順延一天舉行。

5、大會已為每位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身故300萬、每一事故醫療理賠限額3萬元,

但自付金額須達2500元,保險公司始理賠)。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

主辦單位建議各隊及選手請依需要自行加保。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十七、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