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滑輪溜冰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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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7年       日北市體全字第               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促進友移交流,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方式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107年全民運動會滑輪溜冰種類,並藉由輔導及獎勵機制,鼓勵選手積極參與訓練,爭取最高榮譽。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協會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明道國小

七、選拔時間:

競速過樁項目:4月13日,19:00

八、選拔地點:

競速項目:迎風溜冰場.(含速樁項目)

九、報名費用:免費

十、選拔資格:(需符合107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一)戶籍規定: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始日(即中華民國104年6月11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種類運動競賽技術手冊規定辦理,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其監護人事前同意。

  1. 花式選手需年滿 12 歲以上(民國 95 年 9 月 28 日【含】以前出生者)。
  2. 競速選手需年滿 13 歲以上(民國 94 年 9 月 28 日【含】以前出生者)。
  3. 溜冰曲棍球選手需年滿 14 歲以上(民國 93 年 9 月 28 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比賽人數:

  1. 速度過樁正選 2 人。

(四)參賽資料:參加選拔獲選之選手須於107年430日前繳交戶籍騰本 (申請期限三個月內)、中華民國107年全民運動會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大頭照片電子檔各1份,以利報名手續

十一、選手、教練遴選方式

  • 選手名額:

速度過樁: 男女子組,各2名(成績最優前兩名選手為正選)

(二)教練:入選選手的教練基分計算,分數最高者為代表隊教練。。(禁止教練、選手等人員擔任其他縣市代表隊人員)

十二、參賽組別:

  • 競速速度過樁項目:男/女子組.

十三、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

速度過樁:採用最新 FIRS 國際溜冰總會(W.S.S.A)公布之比賽規則。

(二)比賽制度及規則

參照107年全民運動會滑輪溜冰競賽技術手冊

十四、報名辦法:

  • 競速速度過樁聯絡人:曾大宇先生 電話:0926-352-736

地址: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12號2樓之一                                             

(五)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 4月2日(星期一)下午 17時前報名,逾期或附件不齊恕不予受理。各組於報名截止後,公佈各項目領隊會議時間於台北市滑輪溜冰協會官網.http://www.sk8.url.tw/tpskating/

(六)報名請於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十五、裁判、選拔及審查會議會議:

  • 時間:4月30日(星期一)上午11:00.
  • 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12號二樓之一

十六、罰則: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打假球、惡意傷人、有為競賽安全等違反運動精神情事者,立即停止該隊/選手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十九、申訴及抗議: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二十、注意事項:

  • 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承辦單位決議後,大會得更改比賽日期、更改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 請各隊/選手依據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相關證件備查。
  •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 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一律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未參加者將取消代表隊資格(依序遞補)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隨時修正公布之。